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、共同支配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挥霍。但现实中,不少人会在婚姻出现裂痕、准备离婚前夕,通过偷偷转账、隐匿存款、变卖房产车辆、转移股权、无偿赠与他人等方式私自处置共同财产,严重损害配偶合法权益。
现行法律体系下虽未直接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,但通过意定监护、财产协议、遗嘱继承等制度的灵活运用,仍可构建实质性的权益以保障性少数群体的婚姻自主权。
随着国际人员流动日益频繁,跨国婚姻数量不断增加。实践中,不少当事人误认为只有在结婚地或者本国法院才能办理离婚。事实上,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即使双方均为外国人,也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本文结合一起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,对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中的管辖权、法律适用、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梳理。
在家事继承纠纷中,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夫妻共同房产继承、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因健康原因无法线下参与程序、多名继承人权利协调、产权登记效率要求高等问题交织,已成为实务高频疑难场景。传统继承权公证与普通诉讼程序存在到场要求高、周期长、协调难度大等障碍,难以满足当事人快速确权登记的需求。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类案裁判规则,提炼放弃继承 + 合规遗嘱 + 法院远程调解的一体化实务方案,明确遗产析产、程序简化、权利固化、登记落地的全流程操作要点,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复制的实务路径,兼顾合法性、效率性与可执行性。
性少数群体通过共同生活构建的亲密关系已具备家庭实质功能,但其财产权益长期处于法律保护真空,司法救济与社会需求间的张力日益凸显。